科技处工作职责

1. 做好学校的科技规划,引领科技发展。编制、实施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制订、实施学校科技工作政策和管理规章,做好科技信息管理工作

2. 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、评审、推荐,检查督促项目执行、结题验收、成果鉴定和登记、奖励申报、档案管理、等工作;

3. 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、管理,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,科技统计工作;

4. 负责全校“四技服务”(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)合同的管理工作,依法开展技术合同的认定、登记和技术保密工作,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与开发应用,推进成果转化;

5. 负责科研平台建设发展规划的制订及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;负责各级各类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的申报、建设、运行的组织和管理工作;

6. 做好学术管理,规范科技创新。负责校伦理委员会和科技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负责学校科研学术交流的组织工作以及科技情报工作,协助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,协同教务处、学工处、团委等部门做好科技创新相关工作;

7. 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,开展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,做好科研成果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,协助处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工,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工作;

8. 在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下,负责考核、评优奖惩、职称评聘及职务晋升等科技相关工作;

9. 配合财务处做好全校科研经费的预决算、使用和监督工作;配合国资管理部门做好学校资产管理工作

10. 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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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能部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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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室

办公电话

副处长

吴红雁、陈玉萍

行政楼108

0515-88159750

项目与成果科

葛安兴、蔡婷婷、吴璠

行政楼110

科研平台运行管理科

周红成、徐绍业、秦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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